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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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梅州市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事后 奖补(普惠性)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技术与质量科 编辑: 时间:2017/4/21 11:08:22 (阅读:2658次)
梅州高新区、蕉华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财政局,市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技改函〔2017〕7号)、《梅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梅市经信〔2016〕153号)精神,现开展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事后奖补(普惠性)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扶持方式

支持符合《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粤经信技改〔2014〕355号,以下简称《目录》)内行业领域的扩产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绿色发展方向项目。采用事后奖补方式进行扶持。

二、奖补比例

(一)在广东省内注册并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完工下一年起连续三年内,按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级分成部分的60%、地市级分成部分的50%、县级分成部分的40%实行以奖代补。

(二)提高园区项目奖补比例。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6〕126号)第十四条“支持企业实施异地技改”要求,“对珠三角产业转出市转移到粤东西北地区省产业园并实施异地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从完工下一年起连续三年内,按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级分成部分的100%、地市级分成部分的70%、县级分成部分的50%实行以奖代补”。

三、时间范围

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完工项目。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是在梅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按照粤府办〔2014〕51号文要求开展技术改造项目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和《目录》,实施地在梅州市内,并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

(三)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取得新增财政贡献,即企业技术改造后主体税种税收额(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高于项目完工前一年主体税种税收额。

五、工作程序

请按照《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工作指引》(粤经信技改〔2015〕490号)、《梅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的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申报技事后奖补资金。本次申报提供纸质申报材料,同时完成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录入工作。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一)项目企业向属地经信主管部门(或市级工业园区)申请项目完工评价,并提供相关材料(附件1)。

(二)属地经信主管部门确定项目符合《目录》,属地统计部门确认申请企业是规模以上企业后,属地经信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完工评价。

(三)第三方机构开展完工评价,向委托部门提交完工评价报告(含完工评价情况、技术改造投资情况、事后奖补资金预核算情况,附件2)。

(四)项目企业向属地经信、财政主管部门提出事后奖补资金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附件3)。

(五)属地主管部门现场核查项目建设情况和核算奖补资金额度。经信、财政部门负责现场核实企业技术改造情况,统计部门负责确认企业是否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税务部门负责审核确认企业当年税收入库数额及税收新增情况并出具确认文件;属地经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共同编制事后奖补资金拟扶持计划,上报市经信局、财政局(附件4)。

(六)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税务、统计部门审核县级上报的事后奖补资金拟扶持计划,制定全市事后奖补资金安排计划,并进行公示。

(七)公示无异议后,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正式下达事后奖补资金计划。

(八)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逐级将资金拨付至企业。

(注:已通过完工评价及2016年已申报事后奖补资金的项目,由第三方机构出具事后奖补资金预核算报告,企业直接申请事后奖补资金)。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建立技术改造完工项目库。各地应抓紧开展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完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情况的摸查,建立完工项目库,请认真核查并填写附件6中的具体事项,于4月19日前报送至市经信局。

(二)加快落实配套资金。请各地加快落实好2017年事后奖补县(市、区)配套资金,明确财政预算安排,并于4月19日前正式行文报送市经信局,以便汇总报省。

(三)尽快安排事后奖补资金。各地要按程序加快组织实施事后奖补政策,按“到位一块资金,安排一块资金”原则,尽早将事后奖补资金拨付至企业和及时完成技术改造监测系统的录入工作,并按季度报送当年度事后奖补资金政策的落实情况。各地落实事后奖补政策工作已纳入省政府督办事项,省将定期对各地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办,重点督办进度慢的地区。

(四)常年受理项目申请,分批下达奖补资金。请各地尽快将2017年工业技改事后奖补资金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挡)上报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附件:1、企业申请项目完工评价需提供材料

2、第三方机构向委托部门需提交的材料

3、企业申请事后奖补资金需提交材料清单

4、县级经信、财政部门上报材料清单

5、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工作指引

6、梅州市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规上工业企业技改项目完工情况统计表

7、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

8、 梅州市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方向-事后奖补专题)项目计划表

  

 

梅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梅州市财政局

                                                         2017年4月5日

(联系人:市经信局王利华,2251361,邮箱:mzscxk@163.com;市财政局肖文豪,212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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